日前有消息称,税务总局正在严查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存在的逃税问题,并已经从有关部门拿到了所有大小非的名单,将按名单进行严查。
从4月初开始,2009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就正式启动,在此过程中,税务总局对“大小非”减持过程中存在的逃税行为进行严查实属正常。但是,有些人却以此开始炒作“大小非为逃税正火速减持”。笔者认为对于这种炒作完全没有必要,我们应理性认识“大小非”减持的税收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法人机构通过减持非流通股,税收纳入企业所得税范畴,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小非”来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确实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为20%。但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这些规定仍在执行,社会也普遍理解为个人暂不必缴纳这部分税收。
由此来看,目前“大小非”的税收问题还是很明确的。在报税的过程中,如果有企业存在少报或是瞒报的情况,那么,税务总局进行调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有逃税情况,就要补缴,天经地义。但是,没必要把“大小非”的逃税与减持联系在一起,夸大事实。
最新数据也表明,“大小非”并没有因为要逃税而火速减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8月沪深两市股改限售解禁股份共计减持7.07亿股,是4个月以来首次环比下降,同时也创下近7个月以来的单月最低减持量。
同时,在8月被减持的所有股改限售解禁股份中,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比大于等于5%的“大非”共减持4.5亿股,较7月减少2.79亿股;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比小于5%的“小非”共减持2.57亿股,较7月减少3.77亿股。其中,“小非”单月减持规模创下2008年7月有数据统计以来单月最低值。
事实上,税务总局此次检查不单单是针对“大小非”的税收问题,而是起始于今年4月开始的全国税收大调查。
4月初正式启动的2009年全国税收调查,新增了对企业集团的专题调查。随后,第一批查税名单公布,银行、保险、通信、发电和石油石化五个行业的24户大型企业集团按要求自查2005年至2007年的税收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报告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从9月起全国大查税已经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重点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力度非常严苛。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显示,今年前7个月,税务机关共查补税款413亿元。其中仅6、7两个月就一共查补了212亿元。国税局内部官员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计划也就是200亿元的税款,如今,两个月不到,国税部门已经超额完成任务。
因此,通过税务总局此次的“稽查风暴”,“大小非”的税收问题也引起关注,并进行严查,我们认为这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也是对“大小非”的税务制度的一次“正本清源”,有利于“大小非”相关税务制度的完善,也更有利于“大小非”未来的规范发展。(侯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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