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外交部否认中国军队越境进入印度领土 答问 护航编队护外国商船 -中国大学生就业率为68% 社科院:实际公共教育投入仅美国的一半 -境外企业挂牌A股将近 国庆后或将公布上市规则 第一家或是红筹 -证监会非常规调新股审核节奏 监管层8天6释维稳信号 迎国庆行情 -河南平顶山矿难35人死44人被困 矿长等3人被拘 原因:违规复工 -中国6月以来发生128起聚集性甲流病例 甲流病毒主要靠飞沫传播 -中国大飞机成本比空客波音低 燃油可节约15% C919机身外形亮相 -国税总局:股权激励按工薪所得缴税 中央政府在港发行60亿元国债 -多数银行家认为最坏时间已经过去 金融危机未改国际化发展战略 -中国将减少对外资股权比例限制 我境外企业资产总额逾万亿美元
首页>>金融政策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全文)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9 月 0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

(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四)投诉处理监督评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

(五)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六)舆情信息研判,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七)声誉风险管理内部培训和奖惩。

(八)声誉风险信息管理,记录、存储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九)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对声誉事件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及时进行评估。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至少应包括:

(一)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拟定应对措施。

(二)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专门团队,明确处置权限和职责。

(三)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实时关注分析舆情,动态调整应对方案。

(五)重大声誉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七)及时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递交处置及评估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协会应通过行业自律、维权、协调及宣传等方式维护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指导银行业开展声誉风险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相应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

第十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存在声誉风险问题,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在重大声誉事件处置中存在严重过失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上一页   1   2  



相关文章:
银监会: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接近8%
审计署强化金融审计:商业银行信贷投向将成重点
银监会:下半年商业银行信贷不会急刹车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意见稿)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模 版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全文)
图片新闻:
中国将建42条高铁客运专线 时速1000里高铁明年下线
统计局:中国升至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 经济总量世界第3(全文)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