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日于上海举办的“中欧2009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银监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可能还会有一些调整和修改,主要目的是让银行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约束、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应该有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随着上半年银行信贷激增,资本充足率不足已成为银行的核心问题之一。今年8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
此前,也有消息称,银监会对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将按照“老债老办法,新债新办法”来执行,同时,银行互相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
蒋定之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的政策可能会对信贷产生一定影响,但从根本上来说对银行还是好事。”
定义
所谓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它反映的是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之前,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是衡量银行业抵御风险水平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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