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前7月外贸出口值下降22% 工业增加值增7.5% 单位能耗降11.34% -四大报:7天A股跌逾10% 证监会否认停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二战劳工欲向20家日企索赔 最低索赔2万美元 拟采用非诉讼方式 -力拓案定性"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或追加新罪名 揭开行业潜规则 -卫生部:适当下调食盐加碘量 陕西儿童疑似血铅超标续:村民将搬迁 -中国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不变 印媒炒作我网友"分裂印度" -民政部回应质疑:8成地震捐款变财政是体制问题 网民问体制缺陷 -胡锦涛会见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 温家宝面授锦囊三宝 -81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增长16.7% 国土部:单增供地难稳房价
首页>>金融政策
中国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借款人违约不得恐吓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08 月 1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中新网8月13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一章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管理办法》还指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监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消费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来源: 中新网

相关文章:
银监会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银监会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问(全文)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浦东有望首批试点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四地试点 贷款不得超过月收入5倍 意见稿全文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美扩大对汽车业救助 增60亿救通用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将在四地试点 贷款不得超月收入5倍
图片新闻:
莫拉克致全台108人死亡6500多人受困 高雄堰塞湖溃堤(组图)
760亿汶川地震捐赠去向调查:可能80%捐资进入政府账户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