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宁阳风华信用社因涉嫌存在违规“高息揽储”的事实,致使储户数千万的存款“丢失”,现风华信用社原主任胡永成已经被停职,正在接受当地公安局经侦部门的调查。
一年前,储户孙建军发现,自己在泰安市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华信用社的账户3天被转走了2350万元,而这一切都是在孙先生缺席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发生的。虽多方交涉,信用社仅归还了335万元,其余2015万元至今拒不支付。
多次催要未果后,孙建军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但迄今法院未予立案审理。据涉案受害人介绍,将如此巨额资金存入或者借给信用社,是因为信用社存在违规“高息揽储”的事实。信用社主任李延玲称,涉嫌违规操作的原主任胡永成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以“我是在事发之后上任的,对以前发生的事情不是很了解”婉拒任何回复。一年里储户奔波于法院和信用社之间,问题悬而未决。
此案一出,让老百姓“愤怒又无奈”多年的银行“霸王条款”又被推上风口浪尖。网民纷纷呼吁,监管部门不能再对国有银行“霸王条款”坐视不管了。不少网民认为,目前国有银行抛给客户的各项制度是它自己制订的,并未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也未与客户平等协商过,自始至终完全是一副“愿意接受我的条款你就来”的霸王架势。银行的霸王条款之所以横行,从体制上说,是制度的不完善与不公平造成的;从管理上说,是监管者对公民权益和权利的忽视和监管不力所造成的。
国有银行信用遭质疑 网民追问法律漏洞
不少网友在论坛上表示,长期以来,中国老百姓对国有银行的信用深信不疑,如果金融机构都像风华信用社这样知法犯法,从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信用金融机构变脸成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的盗窃金融机构,老百姓谁还敢把钱存进银行?
某网站上一篇署名赵化鲁的网友撰文《千万存款不翼而飞信用社“信用”何在?》表示,作为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理应讲求信用,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前任领导操作违规,不能就此认定储户存款不受保护。
有律师认为,当前情况,储户与信用社之间存款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即使信用社存在高息揽储行为,那也仅仅是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无效,孙先生与信用社之间的存款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应当依法兑付孙先生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文章指出,存款前,我们要提醒储户认清金融机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为高息所诱惑。但是,受害人孙先生把钱存入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造成存款流失,这些损失难道需要无辜的储户买单吗?古人云,无信不立。金融机构如此作为,储户还敢把血汗钱放心存入吗?
信用社不接前任“旧账”,于理不通;法院拖延立案,于法不合。千万巨款在储户信赖的农村信用社不翼而飞,试问,如此信用社的“信用”何在?
红网上一篇署名洪巧俊的评论文章认为,农信社敢如此“吃大户”,也是经过“成本核算”的,假如处罚严厉,他们能这么胆大妄为吗?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华信用社的账户3天被转走了2350万元,但农信社主任只是被停职。这就是他们为何敢吃“大户”的根本原因。文章指出,信用社在储户不在场,不经储户授权,没有储户密码的情况下转走巨额存款,不仅仅是涉嫌违规操作的问题,而且对国有银行的社会公信力造成极大危害。作为国家的金融机构,保护储户资金的安全是其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出现侵害储户的事件后,应该积极地进行处理,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而现在信用社的态度似乎表明:储户的钱存进了银行,就是银行的钱。
“维扬卧龙”在搜狐论坛撰文表示,此案让人愤怒过后更是害怕,中国百姓都有个储蓄的好习惯,认为国有银行就是国家信用,而今几千万存在信用社说没就没了,如果国家信用都不能保证,老百姓还能相信谁?多年来银行的霸王条款有增无减,法律还一边倒的支持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是储户责任”、“自动取款机故障少给钱由用户负责”、“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储户钱离开柜台银行概不负责”等等,都是优先考虑银行权益,而无视储户利益受损后的条款保护,都显属霸王条款。
另外,储户权益受损却“申冤”无果也让网民不得不问责法制漏洞。储户的钱在银行账户上莫名蒸发,银行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负责任,因为银行是与储户建立了合同关系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是为什么官司会打了一年都没有结果呢?银行方面是谁经手谁负责,信用社主任胡永成是该案的直接责任人,他触犯了刑法,所以他必须先刑法处理了才能民法处理,也就是法院说的“先刑后民”,这也成为当地法院中止诉讼的理由。“先刑后民”在这个案件中并不适用,钱是存在信用社的而不是存在信用社某个人身上的,对于信用社个人出现的问题,不影响事主对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不懂得这个道理,他们还坚持这样做,其中的原因不说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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