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期限
商业银行实施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公司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M)为2.5年。但回购类型交易的有效期限为0.5年。
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应采用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暴露可以采用2.5年的平均期限。
商业银行估计有效期限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按照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下表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监管评级
优
良
中
差
违约
风险权重
70%
90%
115%
250%
0%
预期损失比例
0.4%
0.8%
2.8%
8%
50%
(三)如果专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监管部门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监管评级为“优”和 “良”的风险权重分别为50%和70%,预期损失比例分别为0%和0.4%。
(四)如果商业银行或监管部门认为,专业贷款中产生收入房地产贷款的未来房地产出租收入、销售收入或土地出让收入的波动性较大,可将监管评级为“优”、“良”和“中”的风险权重分别提高至95%、120%和140%。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计算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应达到《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要求。
第二节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第三十七条未违约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贷款和其它零售贷款的的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应基于单个资产池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以及违约风险暴露(EAD)和相关性(R)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具体规则为:
(一)计算相关性(R)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0.04
其他零售贷款,R=0.03×[1-EXP(-35×PD)]/[1-EXP(-35)]+0.16×{[1-(1-EXP(-35×PD) )]/[1-EXP(-35)]}
(二)计算资本要求(K)
K = LGD×N[(1-R)^-0.5×G(PD)+(R/(1-R))^0.5×G(0.999)]-PD×LGD
(三)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第三十八条已违约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和风险加权资产(RWA)
K=max[0,(LGD-EL)]
RWA = K×12.5×EAD
其中,LGD为违约损失率估计值;EL为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的最大估计值。。
第三十九条风险参数的确定
(一)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1年期违约概率和0.03%中的较大值。
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为商业银行内部估计的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损失率。
商业银行估计零售资产池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应满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