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银行在柜台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对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区别对待,而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除了打新股外,不得以购买股票、基金等作为投资方向。
昨天,银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主要针对银行在柜台销售理财产品。其中要求银行对中低收入投资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强调商业银行“卖者有责”。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理财客户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提高了银行向有经验理财客户销售理财产品的门槛,由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了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在投资方向上,《通知》对理财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银行信贷资产、金融衍生品和结构性产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禁止理财资金以任何形式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同时,督促和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不得将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的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据此,除了目前已经上市产品外,今后银行挂钩股票和基金的理财产品将停售。
截至今年5月末,各中外资商业银行存续的理财产品超过4100只,理财业务市场规模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理财客户达到230万人。其中挂钩股票、基金的产品仅占5%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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