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迅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我国居民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行卡发卡总量约为18亿张,同比增长20%。银行卡消费额占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达到24%。境外61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在银行卡迅速发展的同时,银行卡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专门就银行卡安全问题作出解读。
信用风险总体上不高
问:当前出现了一些银行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反映出了哪些风险点?
欧阳卫民:当前风险案件主要有发卡市场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盗取资金、短信或电话诈骗等。这些案件反映的主要风险点是:一是发卡机构对于发卡行为管理不严,追求发卡数量;二是收单机构对于特约商户和受理终端管理松懈;三是对持卡人风险教育不到位,持卡人安全用卡知识匮乏、警惕性不高;四是电话、ATM等自助转账处理不严格,转出金额无限制。
问:您如何看待当今银行卡风险的形势?
欧阳卫民:目前银行卡风险管理形势较为严峻,但银行卡风险总体上处于可控范围。一方面人民银行牵头各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控机制,为降低银行卡风险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商业化改革的深入进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卡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从我国银行卡风险现状看,总体上并不高。从信用风险看,我国银行卡以借记卡为主、信用卡为辅的产品结构,以及中国人普遍具有量入为出的消费习惯,透支规模还很小,信用风险总体上不高。从欺诈风险看,我国信用卡欺诈损失率不足0.02%,明显低于Visa信用卡0.79%和万事达信用卡0.68%的欺诈损失率。
实名制可有效打击犯罪
问:过去ATM自助转账的金额是不受限制的,而现在规定每日每卡不得超过5万元,请问这一措施出台的目的及效果如何?
欧阳卫民:该条主要是针对电话或短信诈骗风险案件提出的。短信或电话诈骗的主要风险点在于电话、ATM等自助转账处理不严格,有的发卡行未经持卡人确认就帮持卡人开通了这类业务,同时,转出金额无限制或者虽有限制,但上限太高。为遏制该类案件发生,我们规定未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发卡机构不得为持卡人开通ATM等自助转账,开通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问: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提出了哪些风险管理措施?
欧阳卫民: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规范银行卡发卡管理,特别要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二是切实保障银行卡信息安全。三是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客户交易信息的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四是强化受理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实名审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完善收单协议,抑制不法分子利用终端机具实施伪卡盗刷、套现、欺诈案件的高发态势。五是加强对银行卡市场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六是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
抓紧制定《银行卡条例》
问:目前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欧阳卫民: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卡的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套现问题,伪卡和克隆卡,很大一部分和商户有关系,和受理有关系。从打击银行卡犯罪来说,也必须加强对于商户、对于POS机、对于ATM机的管理。
首先要认真落实商户的实名制,要求收单行坚持巡检制度,要定期对商户安装的POS机的交易情况、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监控,确保每一台POS机的商户都是在真实的背景下运作。
同时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对受理行管理商户情况的监督,严格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POS机的商户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每一台POS机、每一个商户的身份都是真实的,交易是可控的,运作是能监控到的。
此外要加强对专业化收单机构、POS机布设机构的管理,确保收单行和发卡机构、转接机构在总体利益上的一致,使这些机构能够齐心协力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问:请问《银行卡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有没有时间表?
欧阳卫民:国内银行卡业务规则一直遵循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由于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该办法已无法适应银行卡业务管理需要。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抓紧制定《银行卡条例》,拟在充分征求相关政府部门、从业机构的意见后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力争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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