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与以往相比有何变化
与创业板市场特点相适应,与以往风险揭示书的内容相比,《必备条款》有三点突出变化:
一是嵌入了创业板市场基本知识。在《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创业板与主板在发行、上市等方面差异的具体内容,其中特别突出了退市等相关风险,要求投资者对这些必备知识逐项阅读并确认。
二是增加了投资者申明自愿承担风险的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提请投资者慎重考虑,投资者需亲笔抄录一段规定的字句并签字。对于暂不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还应当在风险揭示书中就自愿承担市场风险单独抄录“特别声明”。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营业部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可以对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起到见证作用,并督促证券营业部尽职尽责,做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风险警示和教育工作。同时,为落实临柜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要求,《必备条款》中专门增加了“签署场所”的栏目内容。
证券公司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有哪些责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其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切实履行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职责,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揭示、投资者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并应当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针对市场变化,及时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规范地开通和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二是要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投资者告知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
三是在具体办理创业板市场交易开通手续时,证券公司经办人员要当面见证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并同时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如果是交易经验暂不满两年的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风险揭示书还必须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是要妥善保管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记录,并依法对投资者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五是要完善投资者纠纷处理机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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