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创业板为何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发布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配套规则
深交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全文)
深交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与修改说明
图表:创业板投资者“准入”规则 中新社发 新视觉 摄
创业板推出还有一段时间投资者不必“扎堆”办理申请手续
证监会7月1日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下一步还将公布创业板交易规则等配套规则,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一定时间,投资者可自主安排时间,不必“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新生事物,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证监会将根据有关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改进和完善。
根据暂行规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深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年龄过大、身体不便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不到营业场所现场,改由证券公司员工上门办理;对于出国等特殊情况的投资者,可通过一定的手续委托代理签署风险揭示书。(记者申屠青南)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公布
中新网7月1日电 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于6月8日发布。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需现场签订风险揭示书
中新网7月1日电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第五条指明,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于6月8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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