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什么A股发行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
答: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海外发达资本市场经过多年演化,普遍由具有较强研究、定价能力和资本实力的机构投资者和发行人、承销商一起按一定的方法协商定价。其中的考虑是,机构投资人,尤其是专业投资机构,会对发行人的要价形成更有力的约束,达到制衡的目的。为了使定价真实,定价者必须按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一定比例的网下配售是机构投资者承担定价责任的基础。如果这些定价机构不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那么定价的真实性就会有很大疑问。
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绝大部分来自中小投资者和千万个投保客户,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
需要明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定价机制,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完善网下配售机制,并对询价对象不断加以优化。
记者:新股发行改革的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答: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对询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内容尽管不多,但涉及面广,需要考虑的因素多。改革的顺利推进,既需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也需要市场各方尽快统一认识、积极响应,做好各自的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积极落实各项改革要求,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近日我会已就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登记结算平台等技术系统的调整,相关操作规则的制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业协会等单位进行了深入讨论。各相关单位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系统调整、规则制订等技术准备工作。近期我们还组织了承销商的会议,对《指导意见》深入研讨,准确理解掌握各项改革要求,促进承销商全面履行职责,做好专业服务。总体上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展顺利。
记者:对发行体制改革的市场效果有何预期?
答: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完善,优化股票的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买方(投资人)强化对卖方(发行人)的约束,买方约束力不断增强;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中签比例适当提高。
我们认为,从长期来看,这些目标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实现,并且会对股票市场有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近期看,特别是采用新体制后的首个或几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能使各方满意,可能会有不一致的看法。比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的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等。这些情况有可能使大家对改革的效果产生疑虑,也可能会对发行人、投资人和承销商分别带来风险,各方参与人必须高度重视、关注和应对。我们认为,在实施改革初期出现一些差异较大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在一段时间之后会逐渐平稳,对此应充满信心。
进行改革和培育机制是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市场各方认真、谨慎地参与,既要履行好职责,又要保护好自身利益,扎扎实实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从而取得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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