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制度难推进
长期研究美国证券市场的董登新,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讲述了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分红的案例。一位美国老太太在二战后购买了5000美元的可口可乐股票,50年后,她将此抛售,竟获得了5000万美元的收入,收益率高达1万倍。
自1950年上市以来,可口可乐公司始终坚持“按季分红”的原则,近十年来,可口可乐公司的现金分红更是不断上升。在国外,长期持有像可口可乐公司这样股票的人不胜枚举,股神巴菲特就是长期投资的典范。
在美国股市上,不但聚集了大批像可口可乐这样的全球上市公司精英,而且,完善的市场机制、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分配能力也成为美国股市的基石。
相形之下,大陆A股市场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转型阶段,由完善的分红制度维系的长期投资格局离股民还很远。
健全的分红制度,意味着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承诺不仅提前公开透明,而且能够保持前后连贯和可持续。没有分红的投资回报,入市资金只能靠博取差价盈利,这只会造成股市的巨幅波动,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更无从谈起。
“现在许多上市公司甚至不能理解‘分红政策’的基本精神——公开透明、稳定持续。因此,他们对投资者分红带有极强的随机性和随意性,高兴时猛分一把,不高兴时永不分配。”董登新认为。
分红政策本质是一个公司治理的问题。没有“股东文化”就没有“分红文化”。国内的股民多数为短期投资者,靠市场的波动赚取差价,小股东队伍不稳定,对企业的分红问题没有话语权。虽然《公司法》出台后,有关于出台的重大事项要求大股东回避、小股东投票表决的制度,但效果甚微。
分红自律的典范也并非没有。1993年上市至今的佛山照明,已经连续16年分红,分红现金额高达21亿元。佛山照明也因之被大陆股民誉为“现金奶牛”,广受中小股民的追捧。然而,像这样有较为稳定而清晰的分红政策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上显然少之又少。
鉴于A股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现状,2008年9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上市公司再融资条件明确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强调了现金分红而非原先的“现金或(和)股票方式”。
“如果没有这一规定,在经济增长下滑的情况下,2008年的分红情况会更糟糕。”一位证监会前官员如是说。原因在于,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保有再融资的资格,会象征性地进行现金分红。
不过,张仕元对此认为,由于这一规定只是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再融资的条件,因此,对于没有公开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来说,该规定也就失去了作用。况且,该规定仅仅是属于监管部门的规定,并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呼吁“市场化”的分红制度
从2008年年报显示的近半数上市公司“不分配不转增”结果来看,A股市场的分红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北大教授曹凤鸣就此建议,A股市场应该建立强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制度。他强调,公众股东并非是公司筹措资金而无须支付利息本金的债权人,《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只是号召性的“要求”,而不是强制性的“必须”,现在需要向前再走一步。
这种强制性的做法,证监会并非没有尝试过。2004年出台的《基金法》第15章,就“基金收益分配”特别规定,“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90%”;并且规定时间为,“年度报告刊登后的一周之内,封闭式基金必须强制实施年度分红”。
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出现了“有利润不积极兑现”“拖延分红”以及利用会计制度的漏洞转移利润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基金的强制分红规定形同虚设。
“国外股市尚没有强制分红的做法,分红政策是一种“市场化”的微观政策。来自证监会的外部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存在的问题。”董登新认为,只有通过“市场化”的自律机制来重新塑造“市场化”的分红政策,从源头上彻底还原中国股市的“市场化”本质,严格依法治市,对不分红的公司让投资者或股东“用脚投票”,让垃圾股真正成为人人唾弃的对象。
然而,还原中国股市的市场化,实施起来却要遭遇垄断的挑战。在A股上市公司中,占市值大片江山的几乎都是国有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国有企业经营惨淡,部分国有企业上缴给国家大股东的分红利润最高只有10%左右,有些甚至低于10%,在这种情况下,承载着经济稳定器的国有上市企业,根本无法保证占人口2%左右A股股民的分红。
显然,靠国有上市企业自律分红并不可行。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中国需要大批优秀的民族企业,有自己世界知名的品牌,成为实力一流的跨国公司,这才是支撑中国股市的真正投资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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