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建设,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红筹企业在上海证券市场发行A股。业内人士认为,海外上市的红筹公司回归可能成为突破口,境外企业登陆A股尚需时间。
正式推出尚需时日
回顾整个发展过程,国际板从发行模式和消除技术障碍等方面,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难探索的过程。业内人士认为,境外企业发行A股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尽管离国际板正式推出还会有一段较长的准备时间,但从整个发展路径分析,迎接海外上市的红筹公司回归可能成为突破口,境外企业登陆A股尚需时间。
在国际板探索之初,CDR和境外注册公司直接在A股发行股票两种模式曾经引起大范围的探讨。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关于CDR的规则,上交所一直在研究。此前,被认为最有希望成为红筹回归第一股的中移动有意采用CDR模式。
不过,CDR模式此前被监管部门所放弃。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年“两会”期间表示,证监会倾向于采用直接在A股市场挂牌交易的方式推进红筹公司回归。CDR“可能涉及的方面比较多一些,办起来也比较复杂”,直接在A股市场挂牌的方式更简单、直接。
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为红筹股回归A股初步确定了门槛和规范。当时,权威人士预计,如果进展顺利,首批试点公司有望在2007年下半年踏上“回归”之路。
但由于种种原因,红筹股“回归”的计划被无限期推迟。市场上比较认同的观点是,计划被推迟是A股市场的气氛出现了转折。不过,更为重要原因是当时还存在政策上的障碍。
技术障碍逐一消除
在国际板的建设过程中,消除技术性、法律障碍是首要步骤。从法律角度看,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按照“非禁止即允许”的理解和解释,已基本扫除了红筹股回归的法律障碍,这在业界达成共识。但一些技术性的障碍如发行程序、会计处理的协调、信息披露等操作层面的问题如何解决,市场人士一度心存疑惑。
2006年10月27日,工商银行首次实现了A股和H股同步同价发行、同时上市,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解决红筹股回归之路的重要一步,这为解决其他技术性障碍提供了重要参照依据。
在《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点办法(草案)》中,对于一些发行程序、会计处理等技术性障碍提供了解决办法。解决办法的基本思路是,红筹公司发行A股后,与A+H股公司有较大的相似性,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如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报、关联交易、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和处理上,可以比照A+H股公司的现行做法。
2008年5月份,上交所副总经理谢玮表示,上交所在国际板建设上已经没有技术问题,希望能够尽快实现海外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法律主体看,境外公司和红筹公司是一致的。因此,通过红筹股顺利回归A股积累经验,不失为发展国际板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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