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呼应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六个经济体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4月8日,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专栏 3 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国际危机应对合作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逐步演化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应对此次百年一遇的全球经济挑战,国际社会积极采取行动,展开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危机应对合作。一是加大多边国际金融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可用资金提高至7 500亿美元;支持2500亿美元的最新特别提款权(SDR)配额;支持多边发展银行至少1 000亿美元的额外贷款;为贸易融资提供2 500亿美元的支持;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最贫穷国家提供优惠融资等。二是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就国际监管形成一致的行动方案,并发布《加强金融系统》的宣言,明确提出创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使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进行合作,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危机风险发出预警,并采取必要行动解决这些危机;改进资产估值和准备金标准等全球会计准则;扩大监管措施的适用范围等。三是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授权、规模和治理等进行现代化改革,使之适应世界经济的变化和全球化的新挑战,同时扩大新兴市场、发展中国家和穷国的话语权和代表权。
中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成员,积极倡导国际社会大力开展贸易和投资等实体经济合作,加强贸易融资合作,促进加快推进相关改革,重建国际金融秩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国际危机救助。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落实,通过多种方式对外提供资金支持和出资承诺,对促进地区经济金融稳定和国际危机应对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开展货币当局间双边本币互换,为周边经济体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管局、马来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和阿根廷央行签署了总计6 500亿元人民币的六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使其成为增强地区流动性互助能力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根据需要签署更多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二是积极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为本地区的经济金融稳定提供资金支持。自2000年5月东盟和中、日、韩三国财长在泰国清迈签署建立区域性货币互换网络的协议(《清迈协议》,Chiang Mai Initiative)以来,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六份总额为235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并积极推动清迈倡议多边化项下的外汇储备库建设。2008年5月,中国与东盟、日本和韩国(东盟+3)宣布出资800亿美元建立共同外汇储备库,2009年2月进一步将储备库规模扩大到1200亿美元,5月初中、日、韩三国就储备库出资份额达成共识,其中中国将出资384亿美元。此外,中国决定设立总规模为100亿美元的“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并将在今后3-5年内向东盟国家提供150亿美元信贷,以维护地区经济金融形势稳定,促进地区金融合作和贸易发展。三是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多边开发机构的危机应对活动。2008年以来,以我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认缴的份额资金间接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有关国家的贷款14.7亿美元,同时积极就参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贸易融资计划进行谈判并决定提供首批15亿美元的融资支持。目前已购买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多边开发机构的债券,在资金安全有保障且能获得回报的基础上,今后还将继续积极参与多边开发机构的危机救助活动。
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合作,有利于维护全球经济和金融稳定,促进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提振信心,增强地区经济应对危机的能力;有助于推动双边贸易及投资,促进地区经济恢复增长;有利于促进多边合作,增大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危机救援和改革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国际危机救援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一是调增金融机构短期外债额度。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比2008年调增12%,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将指标增量全部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困难。二是落实调高企业出口预收汇和进口延付汇比例的政策,允许企业先行收结汇或划转后再补办联网核查手续,帮助企业加快资金周转。三是继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批准武钢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新批准2家货币经纪公司开办外汇经纪业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提高外汇市场流动性。
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的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平衡境内外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调整境内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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