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日前表示,国务院同意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后,财政部抓紧组织开展债券发行和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等制度文件,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使用、监督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业务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方式是,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款需要,向财政部上报债券发行计划建议;财政部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建议,综合国债发行安排、金融市场运行、债券市场供求等因素,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地方财政部门认可后向财政部确认。在此基础上,财政部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发行计划,方便承销机构和投资者承销认购地方政府债券。
张通指出,今后,财政部将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继续高效地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采用不同的策略选择购买。
张通说,财政部根据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和地方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对各地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陆续完成了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
张通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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