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4日发出通知,将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对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实施优惠的通知》,上证所对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经手费按照竞价交易系统经手费标准的10%收取(即成交金额的0.0011%),原优惠期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上证所在通知中称,为推广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决定将上述优惠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上证所要求各会员单位在合格投资者佣金中减免相应费用,并给予适当的佣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