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减持且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南化股份股东王鸿珍日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交所同时对其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经上交所核查,王鸿珍在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3月22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化股份105.22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0.45%;2009年3月23日,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化股份2020万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8.59%。王鸿珍在减持南化股份的股份达到总股本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王鸿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且王鸿珍在2008年7月曾因短线交易股票的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予以书面警示;根据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一是对王鸿珍予以公开谴责;二是对王鸿珍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限制其账户自2009年4月7日至7月6日买入和卖出“南化股份”股票。(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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