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再次撰文炮轰券商高佣金制。他认为,中国股市目前“税轻而费重”的畸形税费结构,这与西方股市“税重而费轻”的惯例格格不入。
过去18年,中国股市股票交易的税负大多数时候都重于佣金。然而,在去年世界性大熊市中,中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节节下调,从双边合计征缴0.6%降低到单边征缴0.1%。相反,自2002年5月1日以来,我国券商一直实行上限为0.3%的浮动佣金收费制,7年来丝毫未动。
在2008年的大熊市中,原本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印花税,被政府多次下调;而应该择机随时调整的券商佣金却丝毫不动,仍采用牛市的收费标准。这是我国股市税费结构与功能的严重扭曲、错位。
董登新认为,政府与券商在股市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决定了它们对待股市的态度和政策具有很大差别:政府习惯采用高税负来抑制频繁短炒和过度投机,从而稳定市场,同时还可以达到“均贫富”的社会效果;券商则乐于采用低佣金来鼓励市场投机,推高换手率,从而活跃市场,增大成交量。
在美英等发达国家的股市中,税费结构一般表现为“税重而费轻”。为了稳定市场,鼓励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抑制过度投机,世界许多国家的股市税制都是以资本所得税(或称资本利得税)作为主体税种,而以印花税和红利税作为辅助性税种。
目前,我国股市税制仍以传统的印花税为主体,并辅之以少量的红利税。0.1%的低印花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活跃股市、刺激投机,放大成交量,并可能诱发市场周期性的剧烈波动。我国券商收取的较高佣金标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低印花税”刺激市场投机的负面影响,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频繁短炒及高换手率的作用。
在国外,券商鼓励市场投机,鼓励股民短炒,这样可以放大成交量,从而扩大券商的收费业务。如美国券商在佣金标准设置上十分注重成交额、换手率、交易次数。而我国券商统一按照成交额0.3%的上限来收取佣金,尽管他们对于账户资产余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也可能采用较优惠的佣金标准,但中国券商统一采用按“成交额”收费,大大加重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由于有政府统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券商也就有了比照最高标准执行的理由。
他认为,股市“税+费”是投资者的外部交易成本,“费”不应该重于“税”,当印花税降至仅单边征收0.1%时,券商应将佣金标准降至单边征收0.1%以下,使税费同步下调。(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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