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月曾报道交行信用卡持卡人遭遇部分逾期全额罚息,希望通过本报呼吁取消这一霸王条款一事,目前银行业已有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了解到,工商银行将于本月22日实施新的信用卡章程,只对未清偿部分透支金额向持卡人征收利息。这也是国内银行首次打破部分逾期全额罚息这一行业潜规则。
本月取消全额罚息
工商银行新的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但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即全额罚息。
以本报此前报道所涉案例为例,如果持卡人透支消费7926元,还款日前还款7900元,尚有26元未还。以前持卡人须支付两笔利息,一是为已还的7900元支付从消费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二是为26元支付从消费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利息。但章程实施后,工行持卡人仅需支付后一笔费用即可。
此外,章程还规定,“持卡人不得利用牡丹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工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新政策主要是为广大持卡人提供更多实惠。至于这是否会令信用卡呆账增加,该人士表示,工行目前对信用卡风险控制把关很严,不会出现这一问题。
银行、持卡人反应各异
拥有多张信用卡的巴先生对工行的新做法表示肯定,他称,霸王条款应该被抛弃,相信未来其他银行也会效仿工行的做法。
一股份制上市银行信用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工行信用卡的新措施“很有竞争力”。但至于该行是否会跟进,该人士表示,这要看公司的意见。
也有银行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异议。一上市银行信用卡中心老总对记者表示,全额罚息这一措施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在信用卡透支消费这一行为上,银行与持卡人存在一个契约,即银行为持卡人“垫款”,持卡人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期,但如果过了还款日,持卡人仍无法全额缴清欠款,银行将视持卡人为借款客户,持卡人也就应当为“拆借”行为支付利息。
另外,该老总表示,相对严厉的罚息政策有助于覆盖呆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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