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制订中。据了解,市场化是未来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基本思路。业内专家就此表示,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框架逐步形成,但仍需要各部门完善诸多配套措施。
市场化恰逢契机
经历了2008年的大幅调整,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不同于以往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官方称谓,股权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首次被官方文件提及,并统称为股权投资基金,释放了坚持市场化的强烈信号。此前,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以个案特批的模式成立,已经获批的10只基金以行政性、地方色彩和行业为主等特点,市场化特征不足。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此前获批的产业投资基金借用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资源,运作受到政府限制,这会影响其运作效率。以渤海基金为例,其投资选择就受到较大限制,要求50%以上资金投资于天津。个案特批模式使管理人通常夹在政府和市场之间,难以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更大的障碍是,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牵涉多个政府部门,它们的思路往往无法达成一致。其中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曾经有渤海基金等十个产业基金获得批准,但是仅渤海基金一家成立,且200亿的获批规模仅募集了60多亿。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又一个渠道。随着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于银行系统无法流入实体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利用产业整合的能力提供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机会,其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正在显现。香港云月投资基金合伙人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太理想的情形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现在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是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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