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外商直接投资模块(FDI模块)在全国成功运行后,又一有助于提升外汇服务水平、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强化风险监测预警的信息化举措-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境外投资模块(ODI模块)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上线。
ODI模块作为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延续了FDI模块的方式和特点,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
ODI系统运行后,企业办理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特殊目的公司投资等业务,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并可通过网络及时了解业务办理状态;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通过网络从外汇局接收管理信息,并向外汇局传递业务备案情况;外汇局可通过网络及时处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的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了解境外投资各项数据及情况,实现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方式从手工、纸质向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全面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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