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顺利实施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银监会批准国开行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发行的存量人民币债券风险权重继续维持为0%,直到债券到期;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2010年底以前,风险权重确定为0%,2010年以后由银监会按市场化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国开行提供的担保业务,自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之日起,按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权重。
据上述银监会负责人介绍,国开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为商业银行,从现有的资产规模和股东构成属性看,是我国排名居工、农、中、建行之后的第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国开行改制为商业银行后,将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在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等方面依法纳入商业银行有效监管体系。银监会将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准确分类—提足准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路线,对国开行实行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审慎监管,继续推进国开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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