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开始就《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5种情况下股权不得出资。
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已被设立质权;已被依法冻结;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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