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经纪人将与券商营业部重签协议
见习记者 万 勇
本报讯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成绩公布后,部分券商营业部陆续通知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经纪人签署《终止居间合同通知书》,开始清退“无证”经纪人。对于已取得资格的经纪人,则须在监管机关完成对券商经纪人管理核查验收后与券商订立新的经纪人协议。
根据证监会今年11月向各地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要求所有券商营业部经纪人从通知下发日起全面停止展业行为,包括开户、销售金融产品等,并立即到营业部书面解除原居间合同。在监管机关完成对券商经纪人管理核查验收后,合格经纪人与券商签订新的经纪人协议,展业前停止发放的业绩报酬按新协议规定计算核发。对未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经纪人应参加12月6日、7日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组织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据了解,各大券商营业部经纪人迫于从业压力,对12月举办的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都异常重视,整体通过率非常高,部分营业部通过率达到90%以上。
对于此次未通过考试的经纪人,广州某券商营业部总经理明确表示,该公司将会严格按照规定清退上述经纪人。解除协议后,向经纪人发放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的业绩报酬。不过也有部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虽然规定必须清退,如果未取得资格的经纪人想留下来,公司在对其停止业绩报酬和展业后,仍会给机会让经纪人去参加明年的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后公司再与其签订新的经纪人协议。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券商营业部经纪人陆续收到《终止居间合同通知书》。券商人士表示,在证监会有关券商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有关事项通知下发后,券商营业部基本停止了经纪人的展业行为,对于部分对经纪人依赖性较强的营业部而言,其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过,券商经纪人的行为规范有助于券商行业未来的整体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