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考核办法》,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董秘,上交所将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上交所同时要求各上市公司董秘应于2009年5月1-15日间,提交本人自2008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2009年4月30日的年度履职报告书。
根据该《办法》,董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董秘应每年向上交所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当年4月30日的工作情况。董秘离任前,应提交离任履职报告书,申报自前一年5月1日或自任职至离任时的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履行进行考核的内容有六大方面,包括诚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等情况。
上交所将根据董秘申报的履职报告书,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及证监会、证监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和部门的意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未按时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的,以及在考核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董事会秘书,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在考核年度内被通报批评的董事会秘书,其年度考核结果最高为合格。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考核结果后10个交易日内提交整改计划。如果连续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上交所将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松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