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最新版“期货公司设立、终止营业部审批”办法(下称“新办法”),相比2007年发布并实施至今的“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终止营业部审批”办法(下称“原办法”),新办法在保留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的八项具体条件之外,在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的程序和提交申请材料环节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在期货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程序环节,新办法在保留期货公司新设营业部要向营业部拟设立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由期货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专项意见之外,还要求期货公司所有已设营业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要就当地期货公司营业部“持续合规审慎经营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在提交申请材料环节,新办法在保留原办法须提交的设立营业部申请书和申请表、营业部管理制度文本、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或证明等七项申请材料之外,还要求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期货公司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关机构调查,近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八项条件中的第一项)的法律意见书;申请日前3个月保证金安全存管预警情况和处理结果的说明;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分项说明;拟设营业部的经营计划书(内容包括期货公司近3年经营状况及经营发展战略,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监管指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格人员等内容的具体情况,以及拟设营业部当地市场需求、拟采取的竞争策略和营业部经营发展的目标或者规模等具体内容)等四项申请材料。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期货公司关于设立营业部的申请》文件样本中加入了“在申请设立营业部期间,公司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营业部设立的相关条件,合规、审慎经营,不在拟设营业部所在地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承诺;在《期货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样本中加入了“同期申请设立或者尚未通过开业准备检查验收的其他营业部数量及所在辖区”等内容。
据了解,2007年年底国内期货公司营业部仅有421家,截至2008年11月国内期货公司营业部已超过600家,同时尚有780家拟设立营业部等待监管部门审批。2008年国内期货公司营业部数量的快速增长,令期货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风险控制存在隐患,并且加剧了部分地区期货业务的竞争。分析人士表示,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新条例中具体内容的细微变化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期货公司营业部扩张过快的现象较为忧虑,在审批期货公司新设营业部这一环节加强了对期货公司所有已开业营业部合规审慎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网点布局等方面的审核,杜绝期货公司在新设立营业部尚未被批准时就在当地开展业务情况的发生。
分析人士认为,新办法将对当前期货公司的“圈地运动”起到明显的减速作用,预计监管层日后还有可能针对期货公司高管资质、营业部信息技术安全等具体环节加强对期货公司新设营业部的审核。(作者:曲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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