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中国新增千亿投资大体落实 下达计划超过40% 经济下行 实录 -发改委否认大规模提高居民收入 个税或成中央经济会议讨论热点 -国务院就成品油价和燃油税费改革征求意见 广东油价日升逾50元 -北大否认季羡林藏品遭"秘书盗卖说" 山西"封口费"事件涉案60人 -黄光裕或被判刑 国美担忧影响经营 否认黄俊钦"入主" 内部发文 -美赞臣雀巢奶粉等产品在美被检出三聚氰胺 不含来自中国原料 -存款保险制度明年或推出 方案上报国务院 12月解禁股1655亿元 -2009年度铁矿石谈判推迟 中方坚决反对必和必拓推指数定价方式 -融资融券倒计时 证监会令券商上报试点方案 券商欲推准期权产品 -五大电力企业全面亏损 有望获国资委百亿补贴 南航获30亿注资
首页>>金融政策
深交所:投资者买股比例首达5%必须暂停并公告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11 月 27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昨日,深交所网站挂出公告表示,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是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同时,深交所还表示,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以上还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李娜)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文章:
投资者半仓被套后 莫犯“熊市操作病”
证监会强调强化对控股股东监管 个人投资者可自由买卖实物黄金
个人投资者今起可在金交所自由买卖实物黄金
美林调查:中国成新兴市场基金和亚洲投资者首选
投资者信心渐恢复 A股新增开户数创六周新高
平准基金与投资者有何关系
超七成投资者认为目前股价具合理投资价值 首份券商3季报出炉
七成以上投资者认为目前股价具有合理投资价值
图片新闻:
发改委:2015年左右老百姓买火车票有望不再难
水资源费明年全国按月征收 1:9比例缴中央地方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