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新规,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房地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6项目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业内专家分析,新规出台时机得当,对上市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实质影响不大。
新规或扮靓年报
在今年股市、楼市均处下行通道的特殊情况下,上市公司股市和楼市投资大多浮亏,若按新规编制2008年报,这些亏损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从而使上市公司年报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减反增。
“在今年特殊环境下,浮亏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一定程度上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好看了,但这不会影响公司真实业绩”。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说。
该人士介绍,非经常性损益通常作为公司持续盈利方面的重要监管指标,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重组,但由于在相关计算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所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加不会降低上市公司重组和再融资标准。
新规增加“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某化工行业研究员表示,目前频出的出口退税政策一般不能适用这一条款,“因为出口退税政策今后将长期执行,不能视为一次性调整,所以该条款不会影响出口退税行业”。
业内专家表示,短期来看,新规对上市公司2008年报影响不大;但从长期而言,公允价值新规将有效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利于投资者把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在客观上提高监管标准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
凸显上市公司自主性
接受采访的某上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新规实质上提高了上市公司对于非经常性损益判断的自主性。
新规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考虑到公司经营业务的多样性,以“正常业务”取代了“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二是强调了非经常性损益的特点是“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三是将界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标准确定为是否“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列举项目,将原规定中“非经常性损益应包括以下项目”相应修改为“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排除了列举项目的“绝对性”。
监管部门相关人士也指出,新规的重要变化就在于将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列举项目和披露要求三者有机结合。对于规定中列举的项目,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判断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则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如公司根据定义判断列举项目明确不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化,则可以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但应做附注说明。(谢闻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