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昨日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了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议案,同意授予马蔚华等9位银行高管132万份H股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授予,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指激励对象享有一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进而带来收益的权利,但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享有表决权、分红权。授予通常分为多期进行,股票增值权收益等于行权时的股价减去当初增值权的授予价格。
招行去年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根据该计划,招行在去年10月30日向几位高管实施了H股股票增值权的首期授予。昨日审议通过的是第二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具体分配如下:行长马蔚华30万份,张光华、李浩等5位副行长各15万份,技术总监、稽核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各9万份。
招行表示,每一份H股股票增值权的收益=股票市价-授予价格。其中授予价格取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11月7日)的收盘价和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中的价高者。11月7日招行H股收盘价12.76港元、11月7日前5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为12.34港元,所以本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2.76港元。
第二期授予的H股股票增值权自2008年11月7日起10年内有效,自2008年11月7日起2年内为行权限制期,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得行权。行权限制期满后的8年时间为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的前4年,每年的生效可行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
此外,由于招行H股2007年度已派送每股股票红利0.318290港元,董事会根据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将首期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由39.30港元调整为38.98171港元,首期授予数量不变。(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