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宣布,为提高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效率,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发展,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进行修订,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予以发布并于2008年9月27日起实施。
根据《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已取得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可直接成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商,但应向上证所会员部申请取得固定收益平台数字证书,并补签《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主协议》。
固定收益平台现仍处于试运行期间,其中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在试运行期间,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不计入上证所各类指数。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上证所会员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可向上证所申请交易商资格:依法可参加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设有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业务的部门,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系统,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最近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被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上证所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机构,不得申请交易商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商,可向上证所申请一级交易商资格: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具备做市能力;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具有较强的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研究能力;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财政部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机构,可优先取得一级交易商资格。
一级交易商必须对上证所指定的关键期限国债进行做市。一级交易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上证所有权暂停或终止其一级交易商资格:不再符合本规定的一级交易商的资格条件;不履行规定的做市义务;因严重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发生证券或资金交收严重违约行为;上证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平台的交易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4:00。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值)。固定收益证券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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