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批设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通知指出,配合《保险法》的修订,保监会将对现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分支机构的批设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将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和管理纳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一并规范。在监管规定修改期间,保监会将暂停批准保险公司设立新的营销服务部。
据了解,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由原来的农村保险代办站和营销职场等服务网点演变而来。2002年,为了规范这类多达数万家的服务网点,解决营销服务部办理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问题,保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将营销服务部定位于对营销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对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机构,对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营销服务部的设立宗旨和职能作用已产生较大变化,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职能扩大化、层级不清晰、设立撤销随意性强、职场建设标准混乱等问题。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以营销服务部替代设立其他分支机构,既未达到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标准,亦实际行使了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管理职能,与营销服务部原先的职能定位不符。尤其是一些公司急于开拓农村市场,在农村地区大量铺设营销服务部,对农民需求把握不准确,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业内普遍反映,经过6年多的发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保险市场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亟待修改和完善。针对这一情况,保监会已于近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调整和完善营销服务部监管政策,将其纳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一并监管,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各类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设立条件,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在暂停批设营销服务部期间,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的审批正常进行,中外资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营销服务部以外的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监管规定要求,都将予以正常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正常发展不会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