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证券期货稽查体制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保护投资者权益?
答:近年来,证监会着力完善执法体制,充实执法力量,密切执法协作,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查体制,组建稽查总队。二是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查审分离、调查与处罚相互制约的证券期货执法新体制。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了证监会、交易所、派出机构三位一体的稽查快速联动机制,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四是密切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008年上半年共稽查立案66起,非正式调查83起,结案73起,移送公安机关11起,配合公安部门查办非法期货案件6件,审结案件27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47项,“中捷股份”、“九发股份”、唐建、王黎敏案件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和曝光。
针对当前市场形势变化,下一步稽查工作的重点是:
一是严肃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特别是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是坚决打击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操纵市场,编造、散布各种虚假不实信息影响投资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活动。
三是重点查处和打击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减持等背信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网络开展非法证券咨询和非法委托理财活动的查处力度。
记者: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实施重组或资产注入,但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存在争议,请问如何对此进行规范?
答:上市公司实施重组或资产注入,有利于上市公司结构调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先公告重组预案,待股东大会后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重组预案阶段,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保证预案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顾问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意见;公司正式申报材料后,我会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
我会高度关注上市公司重组、资产注入过程中的资产估值问题,于今年4月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对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部门完善执业准则,保障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近期,又制定颁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独立财务顾问的监管,督促其切实对重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挥市场自律的作用。我会还采取实地核查和对资产评估机构加强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切实防范资产评估不实等问题,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此外,我会将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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