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召开的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实施高层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2008年和2009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制度准备期、政策测试期。2010年起,监管部门开始接受商业银行的实施申请。
银监会要求,各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充分理解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科学体系,确保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的平衡实施。实施准备工作中,商业银行应牢牢把握这些要点,把监管指引的落实与内部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提升核心竞争力。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要做好不同层次人员尤其是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层的培训工作。
本次会议听取了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研究和规划项目组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总体制度框架”的汇报,审议了新资本协议项目组起草的《商业银行银行账户风险暴露分类指引》等5个新资本协议实施相关监管指引。
会议认为,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5个指引较好地结合了新资本协议合规要求和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目标,在坚持原则性监管的同时兼顾了监管指引的可操作性,并在立足中国银行业实践的同时保持了监管制度的前瞻性。本报记者 张朝晖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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