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投资运作
社保基金会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批准文件进行投资运作。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金投资理念: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
(二)基金投资方针:安全至上,控制风险,强化运营,提高收益。
(三)基金投资方式:由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与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运作相结合。委托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的基金资产由社保基金会选择的托管人托管。对资产结构实行比例控制。
(四)基金投资范围:
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
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股票、基金和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五)基金资产独立性:基金资产独立于社保基金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产以及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基金与社保基金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三、基金主要财务数据
(一)财务状况
本报告期基金权益净增加1568.01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净增加1415.60亿元,包括财政性拨入净增加308.14亿元,投资收益1083.69亿元,股权资产准备23.77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增加152.41亿元,包括委托个人账户资金增加106.90亿元,投资收益转入45.51亿元。加上基金权益期初余额2769.82亿元,本报告期末,基金权益总额为4337.83亿元,其中:全国社保基金权益4139.75亿元,个人账户基金权益198.08亿元。
本报告期末,基金负债59.11亿元,为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行业统筹基金本息。
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包括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的银行存款、在国债一级市场购买的国债、指数化投资、股权资产、转持股票、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投资基金、应计未收存款和债券利息等,以及委托境内、境外投资管理人运作的委托资产。
本报告期末,按成本计算,基金资产总额4396.94亿元,其中: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资产2327.54亿元,占比52.94%;委托投资资产2069.40亿元,占比47.06%。按市值计算,基金资产总额5161.52亿元。
(二)经营业绩
本报告期基金已实现收益1129.20亿元,已实现收益率38.93%;本报告期浮动盈利增加额324.30亿元,经营业绩1453.50亿元,以此计算的经营收益率为43.19%。
计算公式如下:
已实现收益率=报告期已实现收益/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
经营收益率=报告期经营业绩/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
经营业绩=已实现收益+浮动盈亏变动额
报告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按资金占用天数进行加权平均。
四、基金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会社基01表)
2、收益表(会社基02表)
3、现金流量表(会社基03表)
4、基金权益增减变动表(会社基01表附表1)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编制依据
本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编制。
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核算基础和记账方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3)记账本位币
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委托投资业务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美元会计报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
(4)计价基础
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基础,基金证券资产浮动盈亏及其变动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5)收入确认政策
收入指基金运营收入。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划入的个人账户基金,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基金权益,不作为收入核算。
①委托投资收益
根据委托投资已实现收益或亏损于月末确认。
②利息收入
为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债券、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利息收入,于月末计提利息时确认。
③指数投资收益
根据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的指数化投资组合的已实现收益或亏损,于月末确认。
④股票差价收入
为转持股票或国有股划拨股票出售时取得的差价收入,于交易发生时确认。
⑤信托投资收益
为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的信托产品产生的收益,于月末计提确认。
⑥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
根据社保基金会直接运作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组合的已实现收益或亏损,于月末确认。
⑦股权资产收益
为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股权资产取得的收益或分担的亏损,以及股权资产处置发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资产,于年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权资产,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⑧退税收入
为基金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返还收入,于收到退税资金时确认。
(6)外币业务
发生外币业务,按照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由于汇率变化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按市价估值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作为浮动盈亏,在报表附注中反映。
外币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据此套算的汇价,境外委托投资中的非美元外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为路透伦敦时间下午4点汇率。
(7)基金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年度终了,按全国社保基金当年净收益的20%计提社保基金风险准备金。当社保基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可不再计提。
年度终了,个人账户基金根据超额收益(按当年基金经营收益率超过基本承诺收益率的差额收益率计算的部分)的50%计提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准备金。
(8)证券资产估值原则
①境内证券资产估值原则
a.上市股票和封闭式基金按估值日市场均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采用上一交易日市场均价估值;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均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成本估值;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其股票市场均价高于配股价差额估值,估值日其股票市场均价低于配股价时,估值为零。
b.交易所债券按估值日市场净价的均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按上一交易日市场净价的均价估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跨交易所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采用所属托管地市场债券估值原则估值:托管在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按交易所市场债券估值原则估值,托管在银行间市场的债券,按银行间市场债券估值原则估值;未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债券,按成本估值。
②境外委托投资证券资产估值原则
a.交易所交易证券和权证,按交易所估值日市场收盘价估值。当日无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价格估值。
b.柜台交易证券,以经纪商平均报价估值。
c.单位信托或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工具,按其单位净值或报价估值。
d.衍生金融工具,若为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交易所正式交易的结算价格估值;若为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以第三方经纪商提供的价格估值。
e.暂停交易资产,以其最近交易价格估值。如暂停期超过3个月,其价格可调整为零。如果社保基金会、投资管理人或托管行三方中任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价格不应为零,以三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估值。
f.被摘牌或退市资产,若因被接管或并购而被摘牌或退市,应根据被接管或并购条件计算确定价格估值;若因经营恶化等原因被摘牌,其价格应调整为零。
3、会计报表项目说明
(1)短期债券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 项目反映向基金定向发行的和从债券一级市场承购的、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债券账面余额。
(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自资产负债表日起,将在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长期债券账面余额。
(3)指数投资
“指数投资”项目反映社保基金会直接开展的指数化投资资产成本及其累计已实现损益。
(4)股票
“股票”项目反映通过国有股转持或划拨等而由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股票账面余额。
(5)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项目反映社保基金会直接开展的信托投资账面余额。
(6)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产品”项目反映社保基金会运作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成本及其累计已实现损益。
(7)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向基金定向发行或从债券一级市场承购的、由社保基金会持有、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债券的账面余额。
(8)股权资产
“股权资产”项目反映全国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股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社保基金会对交通银行、中比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京沪高铁的投资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他股权投资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社保基金会与财政部的相关协议,社保基金会代财政部持有的62.8亿股工商银行股份,以备查账簿登记,不在基金账上反映。
(9)委托投资
“委托投资”项目反映社保基金会委托境内、境外投资管理人运营的资产成本及其累计已实现收益或亏损。
(10)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基金因发生负债而应当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行业统筹基金而应支付的利息。
(11)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项目反映基金运营活动中发生的应付其他单位的款项。资产负债表该项目为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行业统筹基金本金等。
(12)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项目反映历年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净额、年终计提风险准备金之后转入的全国社保基金累计运营净收益与股权资产准备之和。
(13)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项目反映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的个人账户基金资金净额与年终计提风险准备金之后转入的个人账户基金累计净收益之和。
(14)社保基金风险准备金
“社保基金风险准备金”项目反映计提的全国社保基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
(15)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准备金
“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准备金”项目反映计提的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准备金余额。
4、基金证券资产浮动盈亏及其变动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基金证券资产市值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浮动盈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反映。
本报告期末,基金证券资产净浮动盈利764.58亿元,本报告期浮动盈利增加324.30亿元。
4、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所获资金和股票、划入的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
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为社保基金会受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管理的个人账户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保基金会与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权益核算。
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行业统筹基金)为社保基金会受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及其收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纳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运营,作为基金负债核算。
(四)社保基金会的组织架构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批复,社保基金会在借鉴国际养老金管理机构经验的基础上,设置了如下内部组织架构(见图)。
社保基金会组织架构图
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 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社保基金会的重大事宜决策。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
理事长是社保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负责人。
社保基金会现设办公厅、基金财务部、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境外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机关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为社保基金会非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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