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心信箱
读者来信:
面对突如其来的大地震,一些上市公司纷纷慷慨解囊,献出爱心,我们十分欣慰地看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感在增强。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我们也很想了解企业捐赠的相关政策、捐赠对公司业绩和公司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情况,希望有关专家为我们解答一下。
近期,一些上市公司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按照沪深交易所的要求,相关公司均发布了捐赠公告,详细介绍了公司自身、公司高管和员工的捐赠情况。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主任徐玉德。徐玉德介绍,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他说,上市公司一般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董事会可以动用的支出限额;公司在募集资金过程中和年度股东大会上也都规定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捐款应该不会超过公司自身的承受能力。因此,捐赠行为发生后,尽管在现金流上确实出现了净流出,公司短期财务状况或受影响,但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捐赠额可部分税前扣除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某中央企业2007年实现利润近10000亿元,那么,该企业的捐赠扣除限额为10000亿元×12%=1200亿元,即这1200亿元不需要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缴税。
徐玉德指出,以前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支出”列支,现在单独填列,基数从原来的纳税调整前所得额变更为纳税调整后所得额。2008年开始,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变为会计利润的总额,比例由过去的1.5%(金融保险企业)、3%(一般)、10%(文化艺术)、100%(红十字会、农村教育、青基会等)统一为12%。
在这里,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税法强调,捐赠要向正规机构进行,并取得捐赠专用收据用于入账,不用履行其他手续。
但也有人认为这一抵扣比例仍然偏低。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曾表示,按照以前的税法,企业向国家特许的22家大型慈善机构捐款是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而如果按照新的税法,企业向这些组织捐赠时,就会考虑捐款总额不能超过利润总额的12%,从而减少了捐赠数额。举例来说,一个年利润1000万元的企业,原来想捐款300万元,现在它可能就只愿意捐120万元了。
至于公司高管个人的捐赠,徐玉德认为,由于捐赠的是个人资产,与公司没有关系,仅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扣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不会超出公司承受力
众所周知,鉴于上市公司股权的特殊性,它将自己资产的索取权和未来利润的支配权,以股份的形式出售给了股东。公司经营投资活动所获得的利润,除了扩大经营所必需的投资之外,最终将以红利、回购或清算价值的形式,返还给股东。
与此同时,面对如地震这样的特大灾难时,上市公司尤其是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经济的脊梁,理应成为危难时刻的中坚力量。事实上,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上证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要求各上市公司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
徐玉德指出,从法律上来讲,上市公司高管是没有权力直接拿公司的钱来捐献的,它必须尊重所有股东的意志,在股东授权的情况下履行法人的社会责任。从此次公司公告来看,捐款的公司无一例外都召开了董事会,捐款决定也都是由董事会作出的。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推选并授权处理公司各项事宜的专门机构,所以做出相关的捐款决策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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