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昨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受灾地区央行分支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并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等“人性化”金融服务。
根据《通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一是切实履行“六项服务承诺”:确保抗震救灾捐款、汇款通道顺畅运行;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保障灾区客户提取现金的需求;设法恢复受灾地区网点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可设临时营业点;对有关抗震救灾的国际救助资金快速办理并减免费用;开启抗震救灾绿色授信通道,支持抗震救灾物资的及时采购和流通,对电力、通讯、公路、铁路等受灾害影响大的行业和企业采取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保证信贷审批效率,确保救灾贷款及时到位。
二是紧急布设服务网点,确保受灾群众在安置点就近获得银行服务。在每个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至少要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网点,只要技术条件具备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与合作,并免收客户各类相关跨行费用。根据灾区需要,安排充足的业务运作机具和相关设备,确保ATM机、电脑、发电机、不间断电源和保险箱等支持设备及时到位。
三是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
四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此外,要尽量保障客户存款和银行资金等重要信息的安全;抓紧制订灾区重建的信贷支持计划,合理调整信贷资源地区配置,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支持灾区重建;严防金融欺诈等。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5月19日17时,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正常,支付系统共处理业务121.84万笔,金额2.44万亿元,其中,成都分中心(CCPC)共处理往来账业务6.07万笔,金额512.64亿元,业务量已达到震前日均水平(震前成都CCPC日均业务量5.7万笔,金额464.6亿元)。国库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国家金库总库当日向灾区拨付紧急救灾款项14亿元,自13日至19日累计拨付救灾款41.14亿元;各分库当日向灾区拨付紧急救灾款项2000万元,自13日至19日累计拨付62.91亿元。央行称,受灾地区现金供应正常,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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