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时披露年报季报
深交所日前发布公告,鉴于截至2008年4月30日,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ST威达的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对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同时对该公司董事吕建中、吴雄军、姚晓东、梁源华、张世田,独立董事魏万进、午明强、席秀霞;监事龚丽丽、欧黄建、段海;高级管理人员乔贵生、刘学仪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ST威达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正常开展,公司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即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预计在2008年6月30日前披露上述报告。2008年2月16日,该公司还披露了整改后的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发布提示公告称,鉴于整改事项的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且检查验收结果可能会对该公司整改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该公司股票自2008年2月18日起停牌。目前,该公司整改结果检查验收工作还在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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