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日发布的有关证券期货法律制度建设综述指出,今年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重点内容是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并加紧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送审稿等。
证监会指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不断创新中,法制臻于完善的路还很漫长。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应积极应对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跟上市场创新发展进程,不断完善。2008年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有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完善证券期货基础法律制度。积极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认真贯彻《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全面清理、整合有关文件,完善机构监管法规体系;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抓紧起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送审稿等。
二是抓紧完善创业板市场系列规则,积极推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加紧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修订《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继续深入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有关监管问题。
三是不断转变监管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出台《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保障监管职能的切实履行,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研究制定《证券期货统计管理办法》,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对监管和决策的支持平台;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
2007年,我国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证监会发布或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16件规章,数量居历年之首。当年还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50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司法》、《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以来,证监会已完成配套立法项目1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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