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期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限售股解冻后的减持加以限制,但随着市场的转暖,大小非的减持行为较前期有增多的迹象。4月22日以来,上市公司公告减持股份13526万股,日均减持股份数与政策出台前相比增加了89.82%。
4月22日以来减持规模1.35亿股
4月21日《指导意见》公布后,从4月22日至5月8日2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减持公告,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3526.02万股,11个交易日的日均减持股份数为1229.64万股。而4月1日至21日期间,19家上市公司的减持股份数量合计9069.22万股,14个交易日的日均减持股份数仅为647.80万股。
在5月5日至5月8日的四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共有11家公司发布12次减持公告,减持股份数量合计7333.7万股,日均减持股份数进一步上升至1833.43万股,大小非减持行为增多。
统计显示,4月22日以来12次公告的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除了宏达股份的2次和开开实业的1次违规减持以外,余下9次主要因为部分股数的减持行为发生在《指导意见》公布之前。
此外,德豪润达、华帝股份2家公司曾在4月份发布过减持公告,5月份再度出现被减持的现象。有市场人士分析,对于一些已解禁的小非而言,由于担心未来管理层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限制减持的政策,择机减持的意愿可能会加强。
大宗交易金额出现增加
《意见》规定“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4月份共有37家上市公司发生41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18亿元。其中,4月22日共有8家公司的12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高达近9亿元,呈现明显的增加迹象。12次大宗交易中,3次的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高于1%,5次的交易股数高于150万股。5月5日至5月8日,沪深两市共有8家公司的14次大宗交易,涉及金额近3亿元。5次的交易股数占总股本比例高于1%,5次的交易股数高于150万股。
之所以大宗交易规模增加,除了《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的因素外,很多原来不需通过大宗交易的减持,也被鼓励通过大宗交易的形式进行交易,增加了涉及的公司数量和减持股份数量。
《意见》中规定,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而沪深交易所目前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不表明交易股数的性质,所以统计结果仅是估算。
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针对出现的违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正在展开调查。上交所正研究处罚措施,包括:重审违规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违规减持事件,“绝对不会止于交易所的谴责,不能纵容这种乱卖行为。” 市场期盼出台比较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实对这一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另外,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也亟待完善。《意见》中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果有股东每间隔一个月减持0.99%,便可不必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同时,大宗交易并不披露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可以通过多次大宗交易,使每个受让方的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低于1%,而实现受让方再次从二级市场减持。因此,若要从根本上限制限售股解冻后对二级市场的套现压力,仍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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