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作出全面而具体的部署。
在立法工作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工作要点提出,要全面落实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重要法律,修改完善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残疾人保障法、保险法等法律。
工作要点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分别听取和审议7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5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检查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审计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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