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中国保监会称,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将在全国中小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下称“校方责任险”),并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
三部委已于4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其中,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并尽快全面实现应保尽保,校方责任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位参与《通知》制定的人士透露,初稿中,相关部门曾考虑将投保范围确定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并表示两年内确保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投保校方责任险。换句话说,就是在该范围内具有一定强制性地推行校方责任险,但最后发布的《通知》有所修改。
对于投保校方责任险的经费,《通知》也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科目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而责任限额则在统筹考虑学校经济负担能力、责任范围、赔偿范围、保费水平等因素后合理制定。
专注于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下称“联合经纪”)总经理王铠说,目前校方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在30万元左右。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增长,其保费从2元增至5元,今后可能还会变化,“不超过5元”的上限规定虽然符合当前情况,但不利于今后的发展变化。
此外,王认为,《通知》规定赔偿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没有明确提到关于精神损失费用的问题如何处理。
王铠称,《通知》主要针对的是校方责任险中有关体育运动方面的意外伤害风险,如体育课、体育活动、校园运动会、校外活动等,“这也是目前校园意外事故中最大的风险类别”。
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从保险赔付的统计看,2006年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21.38亿元,校方责任保险赔付近1亿元。
今年初,江苏省已经率先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和联合经纪等公司签订了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合同,保费达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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