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日前撰文指出,外汇管理当局提出逐步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鼓励资本适度进入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在整个流出规模和频率上是有考虑的,不是申请多少就放开多少。
邹林表示,外汇局今年将稳步推进实施QDII制度,更好地满足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多元化投资的用汇需求。在这个领域,外汇局的态度是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审慎监管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我国国际收支状况,采取适度鼓励的政策。
文章称,外汇局关注QDII所投资产品的资产和市场分布,在当前次贷危机形势尚不明朗、国际市场波动较大的形势下,外汇局在审批QDII额度时,可能会依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其到境外投资的风险向获得QDII资质的机构本身、或者所涉及的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邹林在文中介绍,外汇局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出台新修订的《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拟取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境外投资项下资金汇出直接到外汇制定银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