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个多月的艰苦谈判,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委托投资第一单终于落定。
本报独家获悉,两周前,中投公司出资32亿美元和JC·弗劳尔斯投资公司共同设立一个40亿美元的基金,由JC·弗劳尔斯公司运作,专门投资境外的金融机构。
知情人士透露,JC·弗劳尔斯公司能够在与TPG(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的竞争中胜出,缘于在合作中给予中投相当优惠的条款。这位人士认为,从黑石到摩根士丹利再到JC·弗劳尔斯,中投的境外投资经验越来越丰富,也越发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优惠条款
事实上,去年9月底中投公司成立不久,就准备把数十亿美元委托给一家境外PE(私募股权资本)公司专门运作,投资境外的金融机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投公司原来确定的备选委托对象只有TPG一家,并开始就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谈判——早在2004年,TPG旗下的新桥投资就因为入主深圳发展银行而进入中国。
知情人士透露,在与TPG的谈判开始后,中投意识到,在谈判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把握谈判的主动权和争取有利条件。因此,2007年11月底,JC·弗劳尔斯公司也成为了中投的备选委托对象。
由前高盛合伙人弗劳尔斯设立的JC·弗劳尔斯投资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专注于金融机构投资的PE公司。其最有影响的投资当属1999年对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的收购。此外,JC·弗劳尔斯在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也有多笔金融机构股权投资。JC·弗劳尔斯历年来所有投资项目的平均年回报率接近50%。2006年11月,JC·弗劳尔斯北京代表处设立,由此开始了它的中国之旅。
在过去三个多月的谈判中,由于中投坚持受托方的团队成员也要把相当数量的自有资金放进这个基金,TPG方面无法满足此条件退出谈判。就此,上月底,中投与JC·弗劳尔斯签署了委托协定。
据了解,中投的条件是:在新成立的规模为40亿美元的这个基金中,作为LP(有限合伙人)的中投出资32亿美元,其余的8亿美元,一半来自受托方的其他基金和关联机构,另一半也就是4亿美元要来自受托方GP(管理合伙人)个人。正是这一点令TPG很难接受,而这也是中投公司董事长楼继伟极力坚持的。
除了接受了这个条件,JC·弗劳尔斯最终在其他条款上也都给了中投很大优惠,特别是在利益分成和管理费上面,给中投的条件要比行业惯例优惠得多。据了解,按照PE行业惯例,利益分成是二八分成,20%归管理人,80%归委托人;管理人收取1.5%-2%的基金管理费。
虽然中投不参与这个基金具体的投资,但是在投资项目选择上,中投仍然有一定的发言权,包括对于投资对象所在国的选择、具体的项目投资等等。
知情人士透露,JC·弗劳尔斯公司的CEO弗劳尔斯最初对于中投报出的如此低的利益分成和管理费也很难接受,因为接受这些条款将会影响JC·弗劳尔斯公司的收益,并会令旗下其他基金的LP很有意见。但是在JC·弗劳尔斯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宣昌能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合作机会。因为在中国知道JC·弗劳尔斯公司的人很少,“只有通过做事来打品牌,才能把知名度打出来。”知情人士说。
这笔已经敲定交易是JC·弗劳尔斯公司在中国的第一笔业务。据了解,作为中投公司总经理和首席投资官,高西庆参与了整个谈判过程;在最终决策层面楼继伟也参与;中投公司另类投资部负责PE业务的李应如负责具体事项的谈判。JC·弗劳尔斯公司方面,CEO弗劳尔斯亲自出马参与了多次谈判;来自公司纽约总部的一名律师出身的合伙人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宣昌能是具体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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