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金融界人士认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没有硬障碍”,目前的“软障碍”主要是实际操作阶段的技术性问题。
专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目前次贷危机影响日益蔓延,又有法国兴业银行的前车之鉴,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基础性制度安排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超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在目前看来,很有必要,也是必须的,因为这是银行业发展的一个方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肯定会对金融系统整体的安全和稳健有好处。”他指出,这一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措施。而且,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拨备率已经不是存款保险的障碍。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不仅应当提上日程,而且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他指出,随着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机构,银行也会出现破产和倒闭的现象,这就需要存款保险制度来保障存款人利益。另一方面,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给金融机构提供一个有进有出、完全市场化的平台。
保障走上“台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董事长刘京生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按照保险的原理设计的,各银行需要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保费,同时计入成本,因此是市场化的保障方式。”
专家介绍,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埋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细节问题尚需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表示,“存款保险对防止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非常有意义。但现在一些技术性细节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对银行的当期收益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希望所有的银行同时来做这件事情。”
业内专家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关键是确定保险费率;而确定保险费率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存款保险基金的目标水平、被保险银行的承受力和风险控制等。
刘京生认为,从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看,确定该种保险赔付的上限也是一个棘手问题,还需要认真研究。
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的方式有三种,即强制性保险、自愿保险及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双轨制保险。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又如何达成一致,还没有最终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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