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应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持股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局长黄有根此次参加两会带来三条建议,其中《关于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的建议》备受市场关注。黄有根建议,当前应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研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允许证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
他建议,对于证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问题,应由人大法工委对《证券法》第43条进行法律解释,将管制方式由禁止改为限制,也为上市证券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留出空间。
黄有根认为,新《证券法》沿续1997年《证券法》的规定,对于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在证券市场恢复初期,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的内控水平、诚信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市场环境不断完善,在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这一禁止的管制方式不但剥夺了从业人员通过资本市场增加财富的机会,更增加了执法的成本。实践中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现象也一定程度和范围地存在,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的改变,这一法律规定在执行中也欠缺可操作性,例如:对与从业人员具有紧密血缘、财产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股票行为,无法禁止;随着可转债、股指期货、权证等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品种不断推出,从业人员利用这些品种进行内幕交易、利益输送,也难以防范。
此外,这一禁止性规定也与证券行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大趋势相矛盾。近年来,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被我国上市公司普遍采用,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也进行了股权激励的有益尝试。而对于证券公司实现股权激励的设想和计划,仍然会遇到障碍。
黄有根同时表示,面对即将开办的创业板,湖北证监局将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上市后备资源的培植工作,帮助成长性好的高科技企业解决改制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做了大量培训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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