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2007年年检。证监会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划定了十六条红线,触及任何一条,将不予通过年检。
证监会昨日通知,这次年检对象是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包括通过2006年度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暂停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已经立案稽查的专营类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参加年检。检查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根据年检标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具有“内部控制薄弱、人员和分支机构管理混乱”、“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等十二种情况之一,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整改验收情况将作为是否通过年检的重要依据。
另外,证监会还规定十六条红线,包括“不能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条件”、“参与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内部管理混乱,聘请无执业资格人员或其他机构执业人员代表本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情节严重”等,触及任何一条,年检将不予通过。
参加年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2008年4月30 日前将书面年检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录入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设有分支机构的参检机构,应当参照年检报送材料格式填写分支机构有关情况,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分支机构情况同时报送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年检材料的机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石仁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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