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于即将开始的2007年基金公司年报披露进行充分细化,基金年报逐渐向上市公司年报格式靠拢。
规定显示,基金公司年报必须披露7项主要内容:公司概况、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实收资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管理层报告、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报告。规定同时要求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将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证监会会计部和基金监管部。
而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对此,联合证券基金分析师任瞳表示,基金年报新规的颁布可以看作今年基金公司规范治理的一个开端。基金行业在借牛市东风超速发展两年后,总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3万亿元左右。
随着目前市场震荡加剧,基金公司整体运作能力也将得到考量,新规的发布某种意义上也被看作监管部门对今年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上的未雨绸缪。
披露更加细化
具体细则上,基金公司年报要对各只共同基金、受托投资管理的资金、投资咨询业务等各项业务的规模、收益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披露,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情况、新业务开展情况也要进行披露,还要分析基金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状况和本年度现金流等。
其中,固有资金投资方面,应按固有资金投资种类(如央行票据、国债、基金等)披露本年和上年度固有资金投资规模、固有资金投资中各种证券的比例、报告期收益情况等。如果固有资金投资发生较大亏损,应说明原因。
对此,国泰君安证券基金分析师吴天宇表示,由于报告主要是做给监管部门看的,因此严格要求对于基金公司乃至基金受托人而言都有裨益,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甚至消灭于萌芽状态。
新规中,第五节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概要披露报告期各主要业务活动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对本期业绩的影响,如开展的新业务,分公司新设和处置情况,重大的资产处置、置换、剥离等情况。
对于股东人数的变化,规定也有详细要求,要求公司披露如下股东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持股前五名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如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关联交易也是信息披露要求的重点所在。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披露,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等。
去年年初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也有类似的明确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也要求及时披露。
对于关联交易,该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缘于上述几点变化,使得基金管理公司年报的披露向上市公司年报范畴靠拢。”一位基金分析师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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