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公告表示,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对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增补和甲类成员资格的补充工作已经完成。新增国债承销团成员数量为4家,其中,银行、保险类机构3家,证券公司1家;新增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数量为2家。本次增补原则为:不予考虑过去两年内退出国债承销团的机构;以2007年国债现券交易量(以财政部核查数为准)作为考察指标,从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分类排名靠前者中进行增补;甲类成员资格审核以2007年记账式国债业务综合排名前25名为条件。
按照以上原则,财政部决定增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补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2006年—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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