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姚均芳 王宇) 记者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央行行长办公会议日前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5项规章。
这15项规章分别是:《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银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这15项被废止的规章当时颁布实施的时间,自1992年至2001年不等。据央行介绍,这些规章被废止的主要原因包括与经济发展现状不适应、被新的规章所覆盖、职能转变、超越权限等。
此外,央行、发改委日前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对高级防伪纸张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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