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蒙古金融监督委员会巴亚赛汉主席在北京签署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至此,中国证监会已与35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签署了39个监管合作备忘录。本月早些时候,中国证监会还与列支敦士登金融管理局在京正式交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文本。列支敦士登是欧洲成功的金融中心之一,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悠久、良好的传统。